乌鲁木齐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考核程序有八个步骤,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

2023-10-10 09:38:00 - 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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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区(县)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市级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日前正式发布。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璇)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区(县)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市级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发布。

10月9日,记者从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办法》严格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及《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征求市委组织部和市食安委39家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由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后成文。

据了解,《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区(县)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减分项。考核程序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自查自评、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和督促整改等八个步骤。市食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日常考核内容,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察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

《办法》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由市食安委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得分排在前3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4名及以后且无降级、否决情况的为B级,并明确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等9种降级情形,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为C级,还明确了未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等5种考核为D级的情形。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2名情形的,由市食安委委托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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