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已停工工地发生1起重伤害事故 深圳中铁二局两管理人员被刑事拘留!

2023-10-10 14:17:1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焘)近日,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了《福田岗厦北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地面广场及配套工程“5·2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深圳一已停工工地发生1起重伤害事故 深圳中铁二局两管理人员被刑事拘留!

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5月21日15时50分许,深圳市福田区岗厦北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地面广场及配套工程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管辖场地内发生一起由于材料卸货操作不当造成的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工人李某青受伤,伤者送中海医院,经医生诊断抢救后,建议转院治疗,后李某青被转送龙岗第三人民医院,到达后经现场医生检查确认李某青已死亡。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及资料调查分析,本起事故是由深圳中铁二局购买用于“岗厦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钢管的送货单位恒诚发五金商行在已停工的“岗厦北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地面广场及配套工程工地”范围内进行卸货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所致。

工人李某青(死者)无司索工证作业,违规指挥、违规操作;司索信号工李某棵未履行相关职责;吊车司机郭某磊违规操起吊货物。

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2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张某,男,深圳中铁二局岗厦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经理二分部项目安全总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

沈某春,男,深圳中铁二局岗厦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经理二分部项目书记。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

2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吊车司机郭某磊,听从无证操作的普通工人起吊指令,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导致发生1人死亡的起重伤害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进行立案调查。

司索信号工李某棵,违反劳动纪律,未履行吊装作业的司索信号指挥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导致发生1人死亡的起重伤害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进行立案调查。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深圳市福田区恒诚发五金电器商行,未针对吊运作业制定安全管控措施,未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和培训,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按法律要求上报事故,存在瞒报的情形,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广州市华粤管业有限公司,对恒诚发五金商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能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中铁二局项目党支部书记沈某春接到事故报告后未按法律要求上报,导致深圳中铁二局未能及时上报事故,对事故瞒报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王某奇,王某奇私人接受恒诚发五金商行负责人姜某旭委托,组织人员及吊车在岗厦北工地进行吊运作业,作为受托人负责安排卸货作业负责人,未对吊装作业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危险源辨识,未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沈某春,深圳中铁二局岗厦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经理二分部项目党委支部书记,作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接到本单位人员报告事故后未及时上报事故,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张某桂,华粤管业公司总经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其他处理建议

肖某东,接到沈某春电话驾驶涂有“广东医疗护送”字样的救护车将李某青送往龙岗第三人民医院,对其驾驶救护车辆私自接单的行为,建议由广州南洋肿瘤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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