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实质性化解矛盾 检察倾心守护“夕阳红”

2024-10-10 18:14:08 - 广东检察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老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诉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功促成年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简要案情:2005年4月,叶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陈某借款1万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叶某出具借据一份,并在“借款人”处签名确认,借据由陈某保管。陈某于2022年12月去世。

2023年2月,陈某的妻子曾某将叶某及叶某的妻子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叶某、徐某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共4万余元。陈某的两个儿子明确表示放弃对本案债权的继承。

2023年3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曾某作为债权人陈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向债务人叶某请求支付借款本息的权利,本案债务虽然发生在叶某与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徐某并没有在借据上签名,曾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叶某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遂认定涉案债务并非叶某夫妻共同债务,曾某请求叶某的妻子徐某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理据不足。遂判决叶某偿还曾某借款本金1万元以及自2005年4月借款以来至付清款项时所产生的利息。

叶某不服一审判决,先后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判决生效后,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叶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将叶某列入失信名单以及限制其高消费,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叶某不服该生效判决,于2024年7月31日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履职:市检察院办案组在审理本案时,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多次向执行法官、曾某、叶某及叶某的女儿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据了解,曾某已七十多岁,身体欠佳,前些年为丈夫陈某治病花了不少钱,现仍有负债,且其常需到医院治病,需要叶某尽快还款解困。而叶某年近六十岁,身患多种疾病,其妻徐某身体较差,加上夫妻二人均无业,主要靠两个外嫁的女儿接济。叶某的女儿向办案组倾诉,叶某因为本案寝食难安,身体越来越差,希望能与曾某达成和解,以了却叶某的一桩心事。

为促成当事人和解,办案组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就和解金额上的分歧,多次耐心地向曾某、叶某说明对方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和解结案的好处等,希望能够互相谅解,各退一步。最终,在办案组的几经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叶某偿还2万元。

近日,在市检察院办案组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院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同日,叶某将2万元汇入法院所提供的银行账号。随后,叶某向市检察院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至此,该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阳江:实质性化解矛盾 检察倾心守护“夕阳红”

今年以来,阳江市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用心用情实质性化解群众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让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成色更足、底色更暖,办理的委托合同纠纷案、继承纠纷案等3件民事检察案件先后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第二批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来源:阳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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