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广告 於野(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於野(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密市监处罚〔2022〕1号)显示,经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内开设的yuyelife於野旗舰店中,销售投诉举报人所购买的於野高地薰衣草精油,该精油属于普通商品,非化妆品。在该产品的销售网页中存在“香薰助睡眠按摩祛痘印”字样,但在该产品的指南中标明了请勿直接接触皮肤。因此,当事人网页中宣称的“按摩祛痘印”字样与事实不符,当事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该於野高地薰衣草精油的宣传页面是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的,里面的“香薰助睡眠按摩祛痘印”字样也是当事人编辑的,当事人委托淘宝平台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共花费广告费用共计215.11元。
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45.33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密市监处罚〔202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於野(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01FK2A9L
工商注册号
110112026242761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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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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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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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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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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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迪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内开设的yuyelife於野旗舰店中销售投诉举报人所购买的於野高地薰衣草精油,该精油属于普通商品,非化妆品,在该产品的销售网页中存在“香薰助睡眠按摩祛痘印”字样,但在该产品的指南中标明了请勿直接接触皮肤,因此,当事人网页中宣称的“按摩祛痘印”字样与事实不符,当事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该於野高地薰衣草精油的宣传页面是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的,里面的“香薰助睡眠按摩祛痘印”字样也是当事人编辑的,当事人委托淘宝平台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共花费广告费用共计215.1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45.33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6453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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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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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4-04
处罚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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