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疫情相关商品与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
原标题:深圳发布疫情相关商品与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网讯1月7日,深圳市在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时,发现了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当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障酒精口罩等防疫物资及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物资的供应,维护好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7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和布吉监管所三级联动,火速对管控社区周边大型商超、药店、生鲜门店等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菜肉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的供应与价格情况。
经查,布吉街道大型商超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正常,需求较平时有一定程度的增涨,目前商超经营方已加大订货量,全力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药店酒精、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社区周边小型生鲜食品店有个别门店出现售空情况,执法人员已要求店主加大进货,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同时,执法人员已积极协调美团优选等社区团购平台企业做好保供工作,共同维护管控社区周边生活及防疫相关物资供应、价格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粮油菜肉等生活必需品、餐饮宾馆等行业领域价格监管工作,市场监管局紧急制定告诫书对管控区域周边经营者进行保供稳价的提醒和告诫。
告诫书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广大市民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举报。市市场监管局也将继续加大对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的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严肃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市民群众健康安定的生活。
附:关于疫情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
一、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张锐佳)
责任编辑:肖之涵 审核:欧阳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