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

2024-01-10 05:49:59 - 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本报讯 记者张怡报道 日前,云南省科技厅官网发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细则》自2024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5日。

《细则》明确,结转结余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在预算年度内未执行完毕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财政拨款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参加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要求,制定单位内部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结余资金盘活制度,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确保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细则》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年度资金结转结余规模,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结合项目年度实施进度,编制年度资金支出计划,提高项目年度预算的准确度及执行效率。在研期间,项目年度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快项目年度结转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细则》提出,对于验收时资金结余比例超过20%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作出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资金决算表一并提交。结余资金计划留用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时应同时提交结余资金用款计划。

此外,结余资金留用与科技信用管理制度挂钩。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并且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项目终止实施、撤销和验收结论为结题、不通过,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信用评价不良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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