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11日施行

2024-01-10 18:59:00 - 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月10日消息(记者党朝峰实习生刘艺帆)1月11日起,《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10日上午,为了帮助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理解、执行该办法,及正确使用“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海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举办办法解读及配套信息平台使用培训会。

海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11日施行

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投诉量仍较多,广大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仍有待提升。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和配套信息平台的建设,将有利于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从而进一步规范海口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促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助力打造“先锋物业和美小区”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海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11日施行

办法提出,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物业服务企业的初始分值为70分,在初始分值的基础上按照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指标加分或减分产生最后得分,确定信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优)、B(良)、C(中)、D(差)四等五级。

A+级:信用量化分值100(含)分以上;

A级:信用量化分值85(含)分至100(不含)分;

B级:信用量化分值70(含)分至85(不含)分;

C级:信用量化分值60(含)分至70(不含)分;

D级:信用量化分值不足60分的。

办法还明确了不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对应的相关措施:

A(优)级以上

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优化检查方式;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为实地审查或者实质性审查的,可以适用书面审查;在办理行政业务中,按照规定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等。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可以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建设单位、业主及业主大会组织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中,建议招标人采取信用加分等激励措施;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时优先考虑;

B(良)级

实施常规监管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C(中)级

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适度增加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对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D(差)级

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本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及其他相关网站予以警示性公示等。可以在本市媒体或者其他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媒体信息平台予以曝光;在建设单位、业主及业主大会组织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中,可以向建设单位、业主推送该信用等级信息,提示信用风险。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直接列入D级的几种情形:

(一)企业因物业服务行为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物业服务企业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企业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者被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严重失信主体的,经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其限制措施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信用中国(海口)等信息平台中删除之日起终止。

此外,对依法应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良好行为联合激励和不良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报送相关单位或平台实施良好行为联合激励和不良行为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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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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