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罚款?不关电脑20,上班聊天200…女子入职被公司“乐捐”制度吓跑
3月8日,广州女子谢女士称,自己办理入职时看到办公室行政制度里的“乐捐”制度后,立马选择放弃入职。
谢女士介绍,自己找工作时有点心力交瘁,这家公司面试比较简单,问了几个常规问题就录用了。在办理入职时,却发现行政制度上写了满满一页“乐捐”细则:
吃早餐超时,一次乐捐20元;
办公桌没整理,一次乐捐10元;
背心拖鞋上班,一次乐捐20元;
下班电脑忘关,一次乐捐20元
用公司电脑闲聊看视频,一次乐捐200-1000元……
谢女士表示,自己看了就立马跑路了。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离谱:还起个名字叫乐捐,这不就是罚款吗?↓↓↓
不过,也有人表示,公司没有过分要求↓↓↓
根据央视网报道,法律博主袁亚洋此前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迟到或者旷工的,企业只能扣除对应缺勤时间的工资。
“乐捐”制度实质上属于罚款,所以员工有权拒绝公司强制性的“乐捐”,并且对于已经“乐捐”了的金额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返还。
“扣款”说成“负激励”,“周末加班”美其名曰“学习日”,还有更奇葩的“日不落模式”……有网友表示,一些无良公司的各种操作实在防不胜防。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替劳动者发声↓↓↓
建议充分落实八小时工作制
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提案中表示,在全球快速发展背景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工作条件并未得到充分保障,一些单位和行业存在违反八小时工作制度的情况。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制造业等行业因特殊岗位临时赶任务存在的“996”(即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情况,变成了多企业非临时的过度加班。“996”成为常态,不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且严重违背了劳动法规的规定。
建议惩罚设置35岁年龄门槛的企业
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提交有关打破35岁“职场天花板”的提案,他建议,一旦发现企业和行业存在“35岁以下才招聘”的限制,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从而确保公司和行业能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这将有助于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度。
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江广平建议,应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做出明文规定。
他还建议,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依法及时惩处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并要求限期整改,切实维护好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来源|新快报(ID:gd_xkb)、@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