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闪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天市监处罚〔2023〕97号

2023-03-10 16:16:0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广州闪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天市监处罚〔2023〕97号。

关于广州闪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天市监处罚〔2023〕9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天市监处罚〔2023〕97号

当事人名称:广州闪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D8P308

法定代表人:胡**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之一1513房

广州闪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逾期年报被采取警示措施,故于2023年2月1日前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其称于2019年6月5日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2月3日,广州闪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接受询问调查,其称由于当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以致于2019年6月5日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广州闪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超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的期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及材料,证明线索来源。

2.广州闪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合法商事主体资格。          

3.2023年2月2日现场检查笔录。                   

4.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5.当事人于2019年6月5日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的网页截图。

6.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1月23日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网站发布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17年度报告的通告》的网页截图及于2018年7月9日在广州日报上发布《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的报纸复印件。

7.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9月6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的网页截图及向企业邮件投递《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情况跟踪表截图。

我局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本局认为,当事人广州闪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超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6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或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龙口东路210号;电话:388963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天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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