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为何指定救援公司?收费是否合理?
近日,有网友向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大江网《问政江西》)反映,金溪县道路救援收费过高,且费用未提前告知车主,质疑道路救援存在不合理行为。对此,金溪县发改委回应,道路救援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过律师表示,市场调节价不代表可以随意定价。
■实习生崔帆、信息日报全媒体记者陈志燕/文
车主
事前未告知救援费,事后要收780元
网友李先生(化姓)3月5日在抚州市金溪县金黄线落家岭路段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报案后交警来到现场联系救援公司拖车,随后救援公司将小轿车与摩托车一并拖走。
李先生向记者表示,事发现场交警在得知两位当事人均未找救援公司后,便联系了金溪县顺通交通救援有限公司,但交警和救援公司都未提前告知当事人救援费用标准。待3月20日李先生前往该公司停车场提车,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需缴纳780元费用。李先生对救援公司的收费标准表示质疑,故求助于《问政江西》平台,希望可以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为何交警指定救援公司?救援公司的收费是否合理?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当事民警
三家施救公司属政府公开招标采购,轮流值班
记者联系到金溪县公安交警大队的付警官,付警官表示,当时他们接到报案,在金溪县符竹村去往黄通乡的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摩托车碰撞。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后通知值班施救公司对现场进行清障处理。
“当时我们在现场处理,包括设置相关临时安全标识等,距事发也有一个小时了,加上事发地为急弯、陡坡,停放事故车辆极易发生二次事故,所以就赶紧联系了施救公司。”付警官说道。
针对指定施救公司这一行为,付警官解释说,金溪县三家车辆施救公司属于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三家轮流值班,由于当天正好是金溪县顺通交通救援有限公司值班,故联系了该公司进行施救。
县发改委
普通公路清障救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就公司收费是否合理问题,记者联系到该救援公司相关负责人章先生和县发改委工作人员。
章先生表示其收费标准已在停车场张贴,明码标价。即事故当事人的小轿车基价400元,摩托车基价200元,作业路程在10公里内收相应基价,超出10公里部分,小轿车拖车费20元/公里,摩托车拖车费10元/公里。章先生解释道,当事人车辆从金溪黄通乡至金溪县城共计16公里,应收780元,实收600元。
金溪县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变更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中规定,普通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施救公司对公路清障施救收费具有自主定价权。
交警大队
将督促施救公司事前告知费用
金溪县市监局表示,相关规定明确,施救公司在施救前要向被施救方提供告知单及价格,且需达成双方协议再实施救援。该公司承认在施救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忘记提前告知事故当事人收费款项。金溪县公安交警大队表示往后会加强监督,督促施救公司在施救前告知费用,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江西一阳事务所律师陈海兵表示,市场调节价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定价,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当消费者遇到不合理定价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友们有相关诉求、建言和意见,可通过大江网《问政江西》(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投诉举报通道反映,热线电话:0791-8684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