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4-04-10 10:14:42 - 丽水在线

莲都区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近期莲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两则征地公告

因丽水南城防山洪排涝项目(桐岭溪段)二期建设需要

拟征收南明山街道余庄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富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桐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一起来看详细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莲征预〔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丽水南城防山洪排涝项目(桐岭溪段)二期建设需要,拟征收南明山街道余庄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富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桐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余庄前村、富岭村、桐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8826公顷(433.239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莲都区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1.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

2.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3.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

4.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5.变更房屋用途;

6.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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