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前完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在线申报看这里~

2024-04-10 12:30:40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根据相关规定,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涉及到的财务朋友们别忘记按时完成申报哦!

申税小微,公司有多本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所有的手(账)册都需要核销吗?

不是,上年在海关办理结案手续的才需要核销,没有结案的不需要核销。如:2023年1月海关结案的手册,需要在2024年核销。

申请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在线申报,也可以使用生产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正式版离线申报,使用离线软件的在完成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后,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核销申报)数据后,需要在电子税务局“离线申报”,进行“数据自检”。

下面,申税小微为大家具体讲解一下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在线申报的操作流程,一起来看看吧~

一、进料加工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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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选择“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点击【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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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贸数据查询】模块,选择“加贸数据下载”,点击“数据下载”,下载相关核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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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细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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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明细数据采集】模块,录入核销数据。点击“新建”,录入必录数据后,点击“保存并增加”,录入下一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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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贸数据下载】获取的海关核销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核对不一致的,需要填报《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点击“新建”,录入必录数据后,点击“保存并增加”,录入下一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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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申报

相关数据填写完成后,进入【数据申报】模块,点击“生成申报数据”,选中该条数据,进行【数据自检】。自检成功,仅存警告类疑点或无疑点后,点击【正式申报】。

Tips

通过该条数据里的申报明细查看,可以查询到本次申报的相关数据,发现有错误的可以及时回到相关模块进行修改后,再发送正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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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结果查询

进入【申报结果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税务机关的审核状态,及时确认是否审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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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供稿:陆薇陆洁芸

制作:孙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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