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拿自己的压岁钱来买手机,商家能卖吗?

2024-04-10 15:41:38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4月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丰塘市场监管所了解到,该所于4月2日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消费纠纷案,为投诉人挽回了1000元的经济损失。

3月24日,投诉人谢女士10岁的孩子温某某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另一名10岁孩子到丰塘镇某手机通讯店花费1089元购买了一台OPPO手机。3月30日,谢女士发现后立即与商家沟通协商退款,但遭到拒绝后便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进行投诉。丰塘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核查并组织现场调解。

“我当场询问过那孩子,如果是偷拿家里的钱来购买手机。我不会卖给他。孩子明确说不是偷拿家里的钱,用的是压岁钱,我才向他销售了这台OPPO手机。难道孩子拿自己的压岁钱来买手机,我也不能卖吗?”面对工作人员的调查问询,被投诉人陆某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针对陆某的疑问,工作人员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即“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同时,工作人员向陆某明确表示,10岁的温某某仍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范围内,花1089元购买手机已超出其年龄和智力所应具备的行为能力。因此,其父母不同意购买该手机,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陆某同意扣除89元手机折旧费,并退还投诉人谢女士购机款1000元。至此,这起消费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孔国俊通讯员黄钰芬黄缨茹

编辑|杨丽

审核|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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