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果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超保质期大米被罚
2022-05-10 15:33:59 - 媒体滚动
守安全,保物价
今年5月1日,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反映,辖区内居民收到的团购大米为过保质期大米。执法人员迅速至案发地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通过微信群,以跟团形式销售的10公斤/袋的“鲍老二香米”已超保质期。
经查,当事人上海某果业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资质后,从事生活物资保障经营活动。4月28日,当事人通过微信团购群,以跟团的形式销售了重量为10公斤/袋、名为“鲍老二香米”的大米。4月30日,当事人送货给消费者后,被发现上述大米中的15袋大米超保质期(生产日期20211008,保质期:六个月(常温下))。当事人销售超保质期大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疫情管控期间的生活保障重点物资大米,是居民的生活必需品,抓好经营者守法经营,保障居民生活物资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