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杭州宏旺房地产有限公司被罚款250000元

2022-05-10 16:30:5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5月6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杭州宏旺房地产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杭州宏旺房地产有限公司被罚款25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市监处罚〔2022〕359号;

案件名称:杭州宏旺房地产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宏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赵军;

主要违法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对外销售的“宏旺西溪阳光中心”规划许可为商业办公性质,不属于住宅项目。当事人通过营销中心、6幢1单元的海报等宣传广告,以及样板房、户型设计模型等方式,对外突出宣传“宏旺西溪阳光中心”项目为“公寓”、“小公馆”、“私寓”、“一室一厅一卫”,“215户型三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约76.05㎡”,“217户型三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约90.37㎡”等类比传统住宅房屋,涉及诸多居住用途或特征优势。当事人建造的样板房,展示的户型模型,张贴的宣传广告内容,未依据规划批建的商业办公性质作真实的性能、功能宣传,而是展示、宣传居住功能引导消费者进行购买,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当事人通过上述宣传在房地产市场中获取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本局同时认为,当事人张贴的各类宣传广告用语,使用了“智慧未来青年首置投资首选”,“智能+长租+短租民宿打造全新地产投资爆点”,“投资、自住皆宜,全能百变的精品小户型成就投资者的掘金旺场”,“未来商机,稳定保障,高额收益”,“可遇不可求论投资10年托管无寓能比22-46㎡即买即租居住投资全能百变繁华集散地租金稳收益距地铁5号线约300米未来科技城核心门户MINI寓投资理财首选自租刚需必备精装成品私寓实景现房”,“投资无忧投资十年包租日进斗金宜自用、宜商、宜租未来悦项目将采用运营包租模式提供给客户10年委托包租赁服务前五年固定回报6%、6%、7%、8%后五年于运营公司9:1分成多重保障,稳定安全保障加增值回购收益保障保障投资的稳定和安全”,“品牌承诺升值自享委托租赁10年未来商机,稳定保障,高额收益.....(根据面积、朝向、户型、位置等因素)西溪阳光中心&其他投资类产品”等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用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属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2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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