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执行总裁屈东明收监管函 财报连续6年算错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0日讯深交所网站日前发布的《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屈东明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73号)显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300001.SZ)于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对多个经营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特锐德对2016年至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调减2019年利润总额6179.06万元,占调整前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3.98%。当事人屈东明作为特锐德时任总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特锐德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屈东明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的规定。深交所请屈东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特锐德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2年3月31日,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88亿股,持股比例37.31%。特锐德年报显示,屈东明自2009年5月29日至2022年1月17日任公司执行总裁、董事。
特锐德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系公司对部分新能源汽车长期租赁收入调整、BOT、PPP项目补助金额重分类调整、部分充电场站租赁业务模式调整、公司EPC、PC类型项目调整、公司充电设备及相关材料销售调整等。
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公布的《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德翔、宋国峰、屈东明、周君、杜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号)显示,2021年12月17日,特锐德对外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董事长于德翔,时任总经理宋国峰、屈东明,总经理周君,财务负责人杜波对前期会计差错负有主要责任。青岛证监局决定对特锐德、于德翔、宋国峰、屈东明、周君、杜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28日。
深交所于2021年12月27日向特锐德下发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36号),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各事项对于子公司特来电2016年至2021年第3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金额及比例,并结合相关更正对特来电相应业务未来业绩的影响,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以及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调节特来电利润的情形等问题。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屈东明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73号
屈东明: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于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对多个经营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特锐德对2016年至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调减2019年利润总额6,179.06万元,占调整前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3.98%。你作为特锐德时任总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特锐德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