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2-05-10 09:27:5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年第18期),涉及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当前状态
备注
1
泸市监罚〔2022〕0040号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
12510421759745622H
李孝刚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没收涉案产品;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正在
履行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5日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