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启动!首批900张发放!

2022-05-10 15:36:19 - 黑龙江发布

9日14时许,黑龙江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启动仪式举行,首批900张优待证全省范围发放。

据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张云凯介绍,优待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涉及5大类140项优待项目,涵盖了荣誉激励、帮扶救助、医疗养老、教育培训、金融法律、住房等方面。

近年来,黑龙江省致力于不断提升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稳步推进退役军人优待抚恤工作,连续3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为优抚对象提供免费上门巡诊和短期疗养等服务。黑龙江省优待证发放在国家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基础上,新增和细化医疗、交通等优待内容79条,增加职能部门2个。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或在当地取得居住证的外省户籍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由军人生前抚养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

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完成建档立卡的基础上,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

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建档立卡信息已经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申请。

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可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相关事宜。

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后,填报确认信息,逐级上报审核后,由国家合作银行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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