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今年安排34项立法项目

2023-05-10 00:42:22 - 新京报

新京报讯 5月9日,首都之窗发布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34项,其中,力争完成项目19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9项、政府规章10项;适时提出项目15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8项、政府规章7项。此外,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市司法局加强工作指导。

通知指出,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立法工作提质增效。起草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和阶段任务,在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两个月前向市司法局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严格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当充分协商。

据首都之窗官网

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力争完成项目(19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9项)

1.外商投资条例

(市商务局起草)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市公安局起草)

3.审计条例(修订)

(市审计局起草)

4.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起草)

5.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6.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应急局起草)

7.传染病防治条例(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民政局起草)

9.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根据立法工作进程适时推进)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10项)

1.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修订)

(市司法局起草)

2.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市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3.税收征收保障办法(修订)

(市税务局起草)

4.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5.地名管理办法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6.行政问责办法(废止)

(市司法局起草)

7.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废止)

(市司法局起草)

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废止)

(市财政局起草)

9.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废止)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10.节约用水办法(废止)

(市水务局起草)

●适时提出项目(15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8项)

1.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

(市公安局起草)

2.动物防疫条例(修订)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3.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4.可再生能源条例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

6.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7.供热采暖管理条例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8.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7项)

1.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修订)

(市司法局起草)

2.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修订)

(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市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4.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修订)

(市水务局起草)

5.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6.“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市国动办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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