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噪声影响我生活了,可以告它吗?判决来了!
转自:中国环境报
汽车美容店清洗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能否构成噪声污染侵权?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经法院实地调查,被告清洗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已严重干扰到原告的正常生活,且未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构成噪声污染侵权。
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降噪
原告周某亮的住宅位于被告某汽车美容店的正上方,系上下楼相邻关系。
被告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修理和养护、洗车服务,店内有洗车、修车所用的洗车机泵、水泵喷枪、吸尘器、升降机等设备运行,未采取相关降噪措施。
经检测,被告噪声排放超过限值,原告多次协商、投诉,但被告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降噪。
原告认为被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已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遂向法院提起噪声污染侵权诉讼,要求被告立刻停止噪声污染侵权行为,并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
超出了相邻关系的容忍义务
灌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汽车美容店经营洗车、保养、修理车辆等业务,使用洗车机泵、水泵喷枪、吸尘器、升降机等设备时,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作为排放噪声的经营者,被告应当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采取优化布局等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但被告未采取相应的措施。
经现场调查,被告产生的噪声在原告居住房屋内可以清晰听到嗡嗡声或咯噔咯噔声,已经干扰到原告的正常生活,超出了相邻关系的容忍义务,被告的行为构成噪声污染。
综上,法院遂判决被告限期内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原告的住宅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要求,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判决中释明被告可采取的降噪措施
2022年6月5日,《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根据该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超标排放不再是构成噪声污染的必要条件,未采取合理的防控措施造成噪声扰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噪声污染防治法》解决了部分领域因噪声达标排放而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法律救济的困境,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声环境权益的保护范围。为提升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构建和谐和睦的邻里关系,法院在判决中释明被告可采取的降噪措施,例如通过优化布局、安装隔音、消音装置、更换低噪声设备等方式方法,还原告住宅安宁,使司法裁判更好地与社会共识相契合,贯彻落实新《噪声污染防治法》源头防控的治理理念,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