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富畴城百货店被罚
2023-07-10 11:52:3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番禺区烟草专卖局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富畴城百货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番烟处〔2023〕第1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富畴城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101MA5CNT562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陈元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番烟处〔2023〕第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按照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共341条的进货总额67790.00元的7%计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4745.3元。
罚款金额(万元)
0.47453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5
处罚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