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7-10 02:17:00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8证券简称:上海能源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1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2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22,718,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6,314,38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1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下同)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9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8864621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A股代码:600508A股简称:上海能源编号:临2024-02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1.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0亿元到5.3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6.50亿元到7.20亿元,同比减少55.08%到61.02%。

2.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57亿元到5.2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6.48亿元到7.18亿元,同比减少55.15%到61.1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0亿元到5.3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6.50亿元到7.20亿元,同比减少55.08%到61.02%。

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57亿元到5.2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6.48亿元到7.18亿元,同比减少55.15%到61.11%。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66,725.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952.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509.54万元。

(二)每股收益:1.63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2024年半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同比降幅较大,主要原因是本部精煤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下降338.09元/吨,降幅24.38%。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商品煤销量同比下降较多,对公司经营业绩也造成了一定影响。

为积极应对不利局面,公司坚定全年目标不动摇,全力以赴稳定生产能力,增销保收,持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大力开展降本增效、提质增效,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争取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四、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构成重大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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