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07-10 02:45:12 - 上海证券报

深圳前海黑天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内幕交易“冠昊生物”股票的行为。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前海黑天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

因多次与你公司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2-1号)。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公司应自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20-3785375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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