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新完善乡村规划体系 村庄规划有"共用模板"

2024-07-10 08:27:00 - 中国经济网

转自:浙江日报

浙江在线7月10日讯(记者祝梅)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要为产业、人才落地乡村留足“用武之地”。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省委农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通知》,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浙江将通过按需有序编制村庄规划、制定“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两种方式,加快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不断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空间基础,为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提供有效支撑。

在全国,浙江较早把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纳入规划的轨道,早在2003年启动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时,就按照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建设中心村等要求,展开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持续探索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我省乡村地区规划编制起步较早、基础较好,为过去的乡村建设提供了有效指引。”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方建裕说。

面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新要求,浙江如何以乡村规划赋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没有规划支撑的村庄怎么办?《通知》明确,在分类推进城郊融合、集聚建设、整治提升等类型的村庄规划编制的基础上,针对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他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创新推出“通则式”规划管理方式。

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通知》之所以要加快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而非“规划全覆盖”,秉持的正是浙江多年来一以贯之的原则:村庄规划按照“用什么就编什么”的要求,避免规划内容“大而全”、深度“一刀切”,要根据村庄的定位、特色和发展目标因地制宜,探索适应不同发展需求的规划编制和管理方法。

随着《通知》今年8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制定的《“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适用范围》也将推广试行。该规定囊括了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七大类空间需求,不少条目都强调了一个共有的前提:“在不改变用途、不扩大面积和高度的前提下重建、翻建的”,在适用范围内支持乡村肌理“有机更新”的意味很浓。

“这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乡村规划新模式。不需要编制或暂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一样会有农民建房、乡村公共设施提档升级、乡村产业发展建设等需要。”方建裕说,“通则式”规划管理探索为普遍性、大部分的乡村空间利用活动提供规划依据,提出“适用范围”,确保每一个村庄都有规划可依。

当前,浙江正推动实施乡村规划效能提升行动。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龙头,全省将按照“乡镇规划定边界、村庄规划落布局、乡村设计提品质、农房设计显特色”四个层次,逐级深化乡村地区规划设计,优化乡村用地空间布局,助力打造共同富裕基本单元。

“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浙江正在建设‘乡村规划一张图’,协调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文旅等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各类乡村项目空间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统筹土地综合整治、多田套合、林耕置换以及驻镇村规划师制度等举措,浙江将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为乡村建设留出潜力空间,多途径保障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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