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化数据分析研判

2024-07-10 07:37:25 - 检察日报

□随着数字检察战略的深入落实,有望通过打通数据壁垒、深化分析内容、追踪结果运用等举措,推动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动跨区域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协作,着眼于检察业务标准的统一和业务效能的比较,依法依规共享案件信息、数据采集,进一步加强区域间业务分析交流,实现业务标准的均衡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主要目的是通过办案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是指以新模式对检察业务数据变化背后反映的检察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着重发现苗头、倾向、突出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解决意见的制度。随着数字检察战略的深入落实,有望通过打通数据壁垒、深化分析内容、追踪结果运用等举措,推动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信息化建设,破除数据壁垒

优化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是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数据源头的准确和真实有效是纵深推进数据分析研判运用的基础。一方面,要引导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案卡填录是办案生命线”,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建立数据质量分析通报、督促整改制度,员额检察官是数据填录第一责任人,遵循“谁办理谁填录”的原则,检察官助理以及书记员可以辅助填录,但员额检察官具有审核责任。另一方面,要以技术革新为依托,围绕最高检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依靠应用系统自身的程序逻辑,完善案卡之间的逻辑控制,激活校验规则,实现对系统内各业务流程流转、案卡填录、文书制作所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智能比对校验;引入图像识别、语义分析等技术,增设核心数据测算表,提升采集智能化水平。同时,依托系统智能巡逻系统,实现系统巡查、数据抓取、数据传导、案卡检查和统计数据分析,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统一执行最高检出台的检察业务数据标准,并规范数据采集源头的取值定义。对于一些司法实践中业务含义不明确,实际操作不统一的数据名称需要上级院进一步阐释,比如一些重要的诉讼监督类数据,要进一步细化诉讼监督内容标准等,防止监督范围随意扩大。

建设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构建“大研判、大分析”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和完善“一体化数据分析研判机制”。针对检察系统中存在的信息阻塞问题,结合当前各地百花齐放的数据统计分析模型大规模开展,可由上级院统一部署,形成有组织、有规模、有标准且上下一体的大数据统计模块开发,由下级检察院申请立项,上级检察院审核批准后授予大数据权限,以专项等形式开展,设计层次高、实用性强的数据分析工作模式。针对同级司法机关信息壁垒问题,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形成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间数据信息的对接,实现跨部门案件信息同步网上流转和业务协同办理。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选择业务交叉、互相关联的专题共同进行会商研判,形成服务社会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促进社会发展的合力。

拓展大数据分析研判模块。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智慧办案辅助系统开展业务分析,进一步挖掘海量办案数据背后的现象,拓展数据分析的深度和广度。运用数据异常问题实时预警、智能汇总、动态分析、决策辅助等多系统模块,可以将数据相关性分析、数据画像技术、非结构化数据处理、非线性回归等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到检察工作中。链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系统,将指标的取值定义嵌入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做到随时增加指标、支持一个指标多种计算公式、任意组合指标使用,且指标可通过主题和标签分类检索使用,满足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个性化使用需求。同时,在平台中嵌入不同类型的分析报告模板,自动抓取指标数据,计算同环比,对办案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并一键导出完整的分析报告,实现跨案卡、跨流程、跨单位的全景式、深入式数据比对,以满足常态化、周期性的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由系统自动生成的需求。

开展精准化建设,做深分析研判

全面统筹重点突出。检察业务数据监管不仅要对具体个案的案件情况进行监管,还要对数据的趋势、情节等各种变化进行宏观分析,同步把握微观与宏观案件监管的全周期治理。为此,要探索建立重大事项、热点问题专题分析研判机制,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以法律视角整合数据,关注食品药品、环境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活动,以及医疗保障等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重点领域的问题,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与检察工作情况结合起来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

深挖整合协同联动。注重研判工作与数据核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内部职能的深度融合,强化评价指标结果的内部分析运用,突出数据纵横比较反映业务痛点。将数据分析研判从发现个案问题促进整改,向类案问题分析提升办案质效纵深推进。数据分析研判不只是列明某地区个别问题,更要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社会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跨区域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协作,着眼于检察业务标准的统一和业务效能的比较,依法依规共享案件信息、数据采集,进一步加强区域间业务分析交流,实现业务标准的均衡发展。

打造团队引入外脑。应整合“案件管理+统计分析+办案经验”资源,抽调业务能力强、熟悉各项检察业务内容的检察官,建立本地数据分析研判人才库,进行定向化、专业化、精英化的培养,以干带学、学以致用,培养高水平数据分析专业人才。建立完善三级院“数据分析研判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上下通力协作、数据资源共享共用联合攻坚的工作模式,积极打造具有特色的数字分析专业团队。此外,积极引入外脑,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人才、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强化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深度融合,形成更加深入、专业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

落实专业化建设,追踪成果转化

及时指导办案,服务领导决策。定期围绕“四大检察”、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等重点工作进行业务态势分析,推动检察监督与服务的有机融合,确保业务分析针对性强、操作性强,为检察业务发展提供参谋。坚持以数据引导侦查的思维方式,加强应用场景化分析,促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调查、数据研判等工作融合开展,加强数据融合与交换,推动监督线索一案多移,滚动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采取数据质量核查通报、提示函、问题检视会、检察长约谈、对标找差座谈会等方式,实现公布数据向解读数据的转化,将责任传导到位。通过数据查找问题只是手段,推动问题整改才是目的。要以分析结论为起点,发挥引导推动作用。对于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中发现的升降、空白等异常指标项,深入挖掘更深层次的原因,确定当前工作的着力点,使之成为检察长、检委会作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可以为业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促进检察业务质量全面提升。

赋能法律监督,推进社会治理。要以分析研判助力形成区域法治地图,注重以法治思维参与区域治理,实时对区域法治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评估、直观展现、动态监测、科学研判,加大对反映趋势性、倾向性问题的数据解读,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等提供对策建议。重视预测预警,以敏感性社会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为切入点,开展典型案例及类案数据分析,及时发现社会治安风险隐患,推动从被动应对处理向主动预测预警转变。比如对校园法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快递业的分析研判,推动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至八号检察建议的出台。今后还可以进一步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关注热点,以检察视角对检察业务大数据进行整合,对经济金融、食品药品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交通安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等民众广泛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分析研判,担当起公共利益代表的责任,积极稳妥推动社会矛盾问题实际解决,更加广泛地参与社会治理。

融入考核评价,提升研判质效。探索建立以检察核心业务数据和案件质量状况(包括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质量、办案流程监控)为主的业务数据多维度分析应用模型,将数据分析研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由案管与检务督察部门共同督办落实,将分析研判与检察官业绩考评相结合,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分值进行动态调整,使考核与研判相互促进,实现定性和定量、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发挥日常考核督促作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方法,挖掘工作亮点,提取可复制、可粘贴的样板,促进数据分析研判成果的转化、运用和推广,带动整体分析研判质效提升,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开展优秀数据分析研判报告的评比,注重宣传推广,打破以往“重分析轻宣传”的瓶颈。实行重点数据分析报告“约稿式”“派单制”,统筹条线资源,把握重点,打造精品,加强成果转化,不断增强检察宣传实效。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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