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检察履职 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024-07-10 07:37:25 - 检察日报

强化行政检察履职 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行政检察是“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公正司法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和福建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按照最高检“强化行政检察履职”的工作要求,以“三个善于”为引领,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彰显新作为。

行政检察履职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更加有力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二十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战略部署。福建是民营经济最早的发轫地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就亲自总结提出“晋江经验”。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找准行政检察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创新和优化服务保障举措。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传承弘扬“晋江经验”,相继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护企”等专项行动,纾解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积极争取人大重视支持,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授权检察机关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同时,率先推动将行政检察监督纳入省政府“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促进协同共治。落实依法平等保护理念,贯彻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首违不罚”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尺度,促进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行政检察履职要践行人民至上,以推动案结事了政和为导向,更加高效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意见》明确把“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作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立足办好群众身边案件,创新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将行政争议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用真心真情传递司法温度。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行政案件“程序空转”问题,首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按照“争议提出—调查核实—监督促和—多元化解”的步骤推动争议化解,实现纠正违法、救济权利、定分止争的效果。五年来,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分类处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001件。办理姚某申请撤销冒名婚姻登记监督案,解决当事人“七年离不掉的婚”,该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同时促成与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清理解决以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

行政检察履职要聚焦有力监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更加扎实地体现法治担当。检察机关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加强精细化审查,将“三个善于”融入办案全过程,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凝聚更强执法司法合力。五年来,福建检察机关有30件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连续三年有案例入选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组织开展土地执法查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社会抚养费执行等领域专项监督,办理监督案件2040件,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首创“检法行政诉讼专业会议”机制,形成8份纪要,促进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经最高检批准,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动省人大常委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强制隔离戒毒行政行为监督和诉讼活动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对决定不起诉但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3358人,防止当罚不罚、不刑不罚,实现有效衔接、有效监督。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福建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最高检和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始终立足法律监督定位,强化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一体推进有力监督和有效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好履职尽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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