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财税建设是“乘法”而非“加法”

2024-07-10 10:00:14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税网

谢波峰

数字财税建设不仅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的数字技术,提升财税体系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还要有效激活社会需求,激发更多领域的创新。同时,为突破以往财税改革难点提供更有效、更现代化的手段,推动健全现代财税制度。

数字财税建设是“乘法”而非“加法”

国家数据局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3年)》显示,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10%左右,数字经济保持稳健增长。图为近日在北京举办的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现场。

数字经济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谋划时必须考虑的重要背景和重要因素。数字财税建设应成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我国数字财税建设初步形成良好局面。未来数字财税建设不仅包括财税管理数字化,即运用数字技术实现财税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还应包括财税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创新。数字财税建设不仅要形成财税体系运行的数字化环境,还应通过信息的交换和共享链接其他部门,成为数字政府的重要组成。应通过合适的黏合剂,例如电子发票、电子财政票据等,通过公共数据的流通和使用,链接社会经济运作体系。

笔者认为,未来数字财税建设有三项重点任务。

数字财政建设。近年来,以在财政运行中使用数字信息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数字财政迅速发展,为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以及手段创新提供了技术基础和更多可能。例如,各地财政部门利用数字平台、数字人民币等,以消费券等形式实施财政补贴。如果没有数字技术,这种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大规模定制式财政补贴创新政策,估计没有这么高的效率。因为有了数字技术的支持,这种直达个体的支出的覆盖面和个性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应进一步总结现有经验,将财政大数据利用作为重要突破口,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等现有财政数字化举措,形成覆盖经济运行、财政、货币等各领域的财政大数据平台及相应的数据应用格局,打造财政管理体制、分享机制,财权事权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重点改革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支撑平台。同时,进一步研究数字化条件下财政政策和管理的新举措、新工具。

数字税收建设。经过金税工程的近30年建设,税务部门逐步推动管理平台、管理制度、税收政策的数字化转型,推出了电子发票、电子税务局、税收大数据、个人所得税App等典型应用,采取了确认式申报、精准化推送等数字化举措,当前正在研究和形成匹配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税收政策。

应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涉税数据要素流通和使用,深化拓展税收大数据应用,研究税务领域大模型,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效能,推动企业税务数字化水平提升。重点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目等税制要素角度,完善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制度。

数据财政建设。数据资源体系和数字技术基础设施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组成和动力来源,作为新生产要素的数据要素是核心,发挥其作用需要重视数据领域的财税政策。以财税政策推动数据要素领域发展的工作可以总称为“数据财政”。应进一步加强财税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鼓励适度创新,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和使用,支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等。

这三项工作中,数字税收、数字财政偏向于财税部门内部的数字化转型,数据财政则是财税部门适应外部数字化转型的相应举措。值得注意的是,这三项重点工作总和并非简单的“加法”,而是“乘法”。也就是说,数字财税建设不仅面向已有的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领域,还要面向作为新生产要素的数据领域,如东数西算、“数据要素×”行动等;不仅应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的数字技术,提升财税体系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更应助力数据新要素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嵌入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中国的发展。应通过数字财税建设,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有效激活社会需求,激发更多领域的创新。同时,为突破以往财税改革难点提供更有效、更现代化的手段,推动健全现代财税制度,解决预算管理现代化、税制结构优化、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完善等问题,为高质量发展形成更有利的社会经济环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副所长、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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