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丨信托业监管模式现状

2024-07-10 10:36:32 - 陕国投信托

摘要

我国信托业监管制度曾长期采取分业监管模式。由于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合理的沟通协调机制,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监管空白”“监管弱化”现象,导致“实质化”的功能监管立场并未得到落实。

内容

01

原来由银保监会监管的信托行业目前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整个机构监管的分工确实做到了将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相结合,把准入、日常监督、准出、稽查、行政处罚分开监管。此外,证监会依然负责监管证券、股权、私募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等投资基金活动。

02

中国信托业协会作为信托业的自律组织,也承担着一部分监管职责。其于2015年推出《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简称“短剑”体系(CRIS)(包括资本实力指标、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增值能力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四个方面。该评级体系与银监会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2014年8月修订)》相互弥补。

03

中国信托登记公司(简称中信登)主要负责对信托产品、受益权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进行登记,设立和管理信托受益权账户,还承担着对信托产品的发行、交易、清算、结算、估值、信息披露、查询、咨询和培训等服务以及部分监管职能。

资料来源:用益研究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