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被责令6个月内清收95亿资金,最新投资者维权条件公布

2024-07-10 11:19:03 - 媒体滚动

东旭光电表示,将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日前,ST旭电(000413.SZ),即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收到了河北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东旭光电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

对此,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东旭光电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东旭光电表示,将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其也指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95.95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对于上述事项,深交所亦向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收被占用的资金,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旭电(000413.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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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被责令6个月内清收95亿资金,最新投资者维权条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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