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羊毛党”喜欢“仅退款”,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谁来护?

2024-07-10 13:00:41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昨日,“仅退款动了谁的奶酪”冲上热搜,被网友戏称是“0元购”。在热议之下,“仅退款”权益到底保护了谁?是普通消费者,是商家,还是钻空子薅羊毛的“羊毛党”呢?

在如此繁杂的电商市场中,不是所有商家都“讲真话”,当商家利用虚假信息美化自己的产品时,消费者选择“仅退款”能合理避免自己的损失。

然而,也有电商商家称,顾客通过平台购买四件产品,送达后,该顾客拒收一件,取走另外三件,却成功申请了1800元的全额“仅退款”。类似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数额有高有低,商家苦不堪言,只能告到法院,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恶意“羊毛党”喜欢“仅退款”,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谁来护?

何为“仅退款”?

在2021年,拼多多首先推出了“仅退款”服务。在消费者对价格越来越敏感的背景下,拼多多通过“低价+仅退款”这一组合拳,迅速在下沉市场中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仅退款”的初衷,是为了让消费者更方便购物,减少在售后上和商家扯皮的时间和成本。在理想状态下,这一机制能有效筛选出提供优质商品与服务的商家,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曾有律师表示,消费者在网购平台购物时可以仅退款的情形大体包括五种:一是商家未发货,消费者付款后又申请退款的;二是商家已点击发货,但是平台无法显示物流信息,消费者申请退款;三是商家已发货,并有物流信息,商品已在运输途中,消费者经与商家协商一致拒收快递后申请退款;四是商家已发货,有物流信息,但是快递丢失或者快递有异常情况导致消费者没有收到快递,联系商家协商一致后申请退款;五是商家已发货,商品已收到,非因消费者原因导致商品出现质量瑕疵,经与商家协商一致或者为减少物流成本,商家同意仅退款而无须退货。

但理想终究比不上现实。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去年年底,各主流电商平台支持“仅退款”。在一些节日大促之后,商家群体纷纷发声,表示这一策略已对其经营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压力与困扰。例如,有消费者购买拖鞋穿戴一年后,竟以不合脚为由成功退款;有人利用无关图片虚构商品问题,轻松获得退款;更有甚者,以“我不知道网购需要支付费用”这类荒谬的理由,也顺利实现了退款操作。

这些“羊毛党”不满足于商家让利,到处寻找商家漏洞,企图以极低的价格甚至不花钱获得商品,却违背了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商家在不知情或知情被动的情况下接受交易,“薅羊毛”变成了“吸血”产业链。然而恶意“羊毛党”的存在,不仅伤害了商家利益,也损害了正常的消费文化,助长了个别消费者趁火打劫的投机心理,影响了诚信社会的构建。

谁该站出来维护平衡呢?

想要实现共赢,消费者、商家和电商平台都需站出来。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提示,“仅退款”这样的羊毛不能“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下单,与商家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如果消费者擅自申请仅退款而拒不退还货物,就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赔货款、赔偿合理的经济损失等。消费者利用“仅退款”机制漏洞获利的,将面临追究法律责任。

商家亦不能欺诈消费,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商业经营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张冠李戴”、以次充好是欺诈消费者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有义务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好商家的合理利益。这并不是一个“两难”选择。调整规则和改进算法之余,平台也应当在定价审核、用户资质、交易监督等方面投入更多精力,弥补技术漏洞,平衡消费者和商家的关系,为消费者和商家营造更加公平的交易环境。

资料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半月谈、邳州市人民法院等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许光宇实习生翟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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