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医保局最新通知!

2024-07-10 14:29:00 - 媒体滚动

转自:唐山广电网

关于2024年度曹妃甸区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曹妃甸区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费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所属期

2024年7月-2025年6月(12个月)

二、缴费时间

征缴时间: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

为了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建议2024年7月25日前完成缴费。

三、缴费方式

(一)以下两类人员不需要到医保窗口办理缴费业务,在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确认无误后完成缴费。

1、在职人员且2025年6月30日前不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

2、退休延续缴费人员且2025年6月30日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二)以下两类人员在缴费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或缴费核定业务。

1、退休延续缴费人员且不需缴纳12个月(即2025年6月30日前)便可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人员。

2、2025年6月30日前在职人员中需要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

(三)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人社部门办理完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需携带退休审批手续、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及时到我局医保大厅灵活就业窗口办理缴费年限核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或选择仍按在职身份继续缴费)和医保在职转退休等业务,在此期间不能断缴。

(四)参保及停保(终止参保)人员

1、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缴费人员(含断缴人员)

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我市户籍居民)、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审批表”和养老金计发表(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核对表)等材料到医保窗口办理参保和缴费核定业务。

2、办理停保(终止参保)人员

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暂停缴费业务。已去世人员:家属携带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办理终止参保业务。

注:请确保停保当月或去世以后没有医保统筹支出。

四、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明细表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曹妃甸医保局最新通知!

五、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从欠缴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含)的,将有等待期,中断缴费及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已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3、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缴费,也可按年一次性或每半年(季度)缴费。按月缴费的,应于每月25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选择按年一次性或每半年(季度)缴费的,应在年度(半年或季度)首月25日前足额缴纳。

4、办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暂停缴费业务后,如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本人社保卡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将暂时不能使用。

5、请在缴费前确认好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后再缴费,也可携带身份证到医保窗口查询。

六、缴费流程

(一)线上缴费:

打开微信,搜索“河北税务”→选择“河北税务”公众号并关注→底部菜单选择“社保缴纳”→选择“个人社保缴费”→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操作人员的证件号码和姓名)→“个人社保缴费”中输入“身份证号”、“姓名”和“图片验证码”→点“确认”→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点“缴费”→“退休后延续缴费人员”选择未缴费信息点击“确定”;“在职缴费人员”选择“起、止月份”自主核定金额确定缴费→确认金额无误后,输入“联系电话”,再点击“缴费”。

(二)线下缴费:

缴费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到区税务局办税大厅缴费。

2024年7月8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险扣费的通知

曹妃甸区灵活就业延续缴费退休人员:

按照《唐山市关于规范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月将从个人账户里扣除2024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费用70元(不需另行缴纳),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唐山市曹妃甸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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