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上调低保标准

2024-07-10 16:13:48 - 周口发布

转自:周口发布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周政办〔2024〕21号)(以下简称《通知》)。

周口市上调低保标准

根据《通知》,2024年将再次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4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55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23元、228元。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月人均不低于839元、592元,确保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中心城区2100元/月,项城市2000元/月,其余各县1800元/月)。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城乡低保资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原则上应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应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支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者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账户。

城乡低保资金分档发放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低保金档差,加大对重病重残、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倾斜力度。

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李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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