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商事审判如何查明域外法?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2024-07-10 20:02:16 - 第一财经

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案件审理涉及域外法查明的情形越来越多。长期以来,涉外民商事审判受到外国法律查明难、查明率低、查明时间长的困扰。

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为明晰域外法查明规则提供指导。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专门对查明域外法律问题作出规定。该司法解释对于域外法律的查明责任、查明途径、查明程序、认定标准等进行了系统完善,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二)》施行半年多后,最高法发布五个典型案例,涉及公司出资、买卖合同、担保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常见涉外民商事案件类型,涉及美国、英国、墨西哥、塔吉克斯坦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明确域外法的查明责任

坚持司法为民原则,《解释(二)》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查明责任不清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努力查明外国法律,不得将应由法院查明的责任转为由当事人提供,不得简单认定外国法律不能查明。

在典型案例“生某医疗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与维某医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交了法律查明报告,就多个争议焦点提供了观点相左的法律资料。查明报告中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以及英国法学著作如《奇蒂论合同法》等,其中判例涵盖合同默示条款的解释、合同终止权利的放弃、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免责条款等多项法律适用问题。

人民法院结合案情,对两份查明报告的证明力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最终采信了英国维某公司提供的英国法律查明报告。法院判决驳回生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在外国判例法数量庞大,双方当事人对域外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存在异议且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提供法律内容及相关辅助学术资料、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说明等,经过综合分析、比较、甄选,最终对域外法律的内容作出认定,不能以当事人存在异议为由而简单认定域外法律不能查明。本案的处理体现了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查明并准确适用域外法律,对于提升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拓展查明途径,提高效率与准确性

长期以来,域外法的查明周期长、查明准确率低是制约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的难题之一。

在“江苏某玻璃公司与青岛某物流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这一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虽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因案涉货损发生在墨西哥的铁路运输区段,依照海商法第105条规定,应当适用墨西哥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及责任限额。对于此案所涉墨西哥法律,海事法院在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确定了所需查明的争点以及所涉的域外法律查明范围,并委托某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予以查明,极大提高了查明域外法律的效率,减少重复劳动。

另一典型案例,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与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兼具涉外、涉港因素的合同纠纷,涉及多重法律关系,适用的准据法包括中国内地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美国纽约州法律等多部法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的申请,就案件所涉多个法域的法律问题一揽子委托某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进行了查明,提高了查明效率,一次性地解决了案涉多个法律争议。

记者注意到,法院在域外法查明过程中,拓展了丰富多元的查明途径。在《解释(二)》出台前,我国法律对外国法律的查明途径没有明确规定。《解释(二)》在总结原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于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人民法院查明域外法的七种途径:一是由当事人提供,这是最常见的途径;二是通过司法协助渠道由对方的中央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提供;三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四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或者参与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参与方提供;五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提供;六是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中外法律专家提供;七是其他适当途径。

最高法指出,拓展丰富多元的查明途径是解决域外法查明难的关键环节。一般而言,作为手段的查明途径应当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原则上只要有利于域外法律查明的合理途径均可加以利用,以保障准确适用域外法解决当事人争议。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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