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500万元!就在南昌红谷滩!

2024-07-10 20:14:43 - 江南都市报

红谷滩金融商务区经过十年的稳健发展,汇集了全省80%以上的法人金融机构和省级区域性总部,构建了全牌照、多层次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已成为江西金融业发展的主要阵地和全省唯一的金融中心。

为加快建设红谷滩全省金融商务区2.0升级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日前,《红谷滩区关于加快推进区域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修订版)》(以下简称《政策》)已经正式印发。

快来看看优惠政策以及办理流程吧!

引一批知名投资机构在红谷滩区聚集

红谷滩区金融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政策》分为九章共计三十三条,第一章节为适用对象,第二章至第八章为政策主体,第九章节为其他,从金融机构总部、金融分支机构、各类投资基金、地方金融企业、金融中介机构、金融高端人才及金融创新发展等七个方面给予奖励支持。

在支持引进法人金融机构和省级区域性总部的基础上,加快引进金融机构一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特别是将贡献较大的各类金融机构一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纳入金融服务体系。

助推全省金融商务区2.0升级版,更加注重运用以基金投资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方式,吸引一批知名投资机构在红谷滩区聚集,打造私募基金集聚高地,更好推动红谷滩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大力实施“金融赣军”跨越工程。引进、培育和推动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做大做强。

针对红谷滩区国际国内高端金融中介的招引力度不够问题,《政策》支持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国际高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省级或区域分支机构。

加快转变传统招商思维,鼓励以商招商。借助金融机构的优质资源,不断扩大招商引资朋友圈,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坚持推进金融创新发展。鼓励高水平研究力量为构建区域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提供智力支持,通过发布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等形式,针对金融产业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企业上市、基金产业园、数字金融创新园建设等寻求破题之法。

《政策》中提到,新设立或区外新引进的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境内外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以及控股1家以上法人金融机构的法人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新设立或区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除银行、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自依法设立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年度净利润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净利润的2%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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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释疑】

Q

新政施行时间和申报时间怎么核定?

这次出台的《红谷滩区关于加快推进区域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修订版)》(以下简称《政策》)具体施行时间和申报时间如下:

1.《政策》的施行时间为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红谷滩区进一步推进全省金融商务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红谷府发〔2020]15号)的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保证政策延续性,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间符合本政策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参照本政策执行。

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落户红谷滩区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已经按照《红谷滩区进一步推进全省金融商务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红谷府发〔2020]15号)执行的,继续享受完毕原政策奖励后,按本政策存量企业支持条款执行。同时,对符合《红谷滩区进一步推进全省金融商务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红谷府发〔2020〕15号)第二条第(五)款、第四条(十三)、(十四)、(十五)款规定奖励条件、尚未兑现的企业可按照本政策对应条款申报落户、运营奖励。

4.申报企业应在奖励事项符合申报条件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当年度该项奖励。

Q

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申报相应的补贴?

《红谷滩区关于加快推进区域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修订版)》(以下简称《政策》)已于6月7日正式印发,政策兑现申报流程分4个步骤:

一是申报环节。申报企业按照《政策》及配套申报指引有关要求,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红谷滩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红谷滩区茶园街366号)。

二是审核环节。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收集材料并进行缺件审核后,按程序流转至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上门现场核查,同步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大额奖励资金需经区相关会议审核通过)。

三是公示环节。审核结果提交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及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受理投诉。

四是拨付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向区财政局提交政策兑现资金拨付申请,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收到政策兑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企业。

如企业在政策兑现申报中存在任何疑问,可及时向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91-83839386。

文/章娜

值班编辑:喻妍

校对:张竹影

值班主任:周艳华

值班编委: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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