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电动车与小轿车相撞 交警一查双方驾驶人均醉驾

2024-07-10 20:09:00 - 南海网

南海网7月10日消息(记者王燕珍实习生樊淑文)海口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反向驶上机动车道后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致使电动自行车上的2人受伤,经海口公安交警进一步调查发现,事故中两车的驾驶人都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的2人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7月10日,海口公安交警公布此事故案例调查结果,以此警示广大驾驶人切勿酒驾醉驾,骑车上路更要遵守交规佩戴好安全头盔。

海口一电动车与小轿车相撞 交警一查双方驾驶人均醉驾

事故现场。海口交警提供

据交警介绍,2024年6月13日4时54分,在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万利隆酒店路段机动车道上,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

海口公安交警龙华大队事故民警到场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葛某生醉酒后(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34mg/100ml)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搭载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覃某文,在机动车道内由东往西行驶。与此同时,当事人赵某煌醉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87.47mg/100ml)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金龙路由西往东行驶而来。最终,两轮电动自行车左前侧与小型轿车左前侧发生碰撞,此事故导致葛某生、覃某文受伤,两车受损。

海口一电动车与小轿车相撞 交警一查双方驾驶人均醉驾

事故现场。海口交警提供

事故发生后,经民警进一步调查证实,此次事故的发生源于当事人葛某生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以及当事人赵某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双方的违法行为均与事故成因存在因果关系,不过,当事人葛某生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较大,过错偏重。

因此,交警认定当事人葛某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覃某文无事故责任。

据办案民警介绍,电动自行车上的2人事发时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不仅违规还有很大安全隐患,根据以往所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如果骑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的人员来说后果不堪设想,所幸此次事故发生时,小轿车驾驶人及时反应踩了刹车,在两车发生碰撞后电动自行车上的2人仅仅受了一点轻微擦伤,没造成严重后果。

海口一电动车与小轿车相撞 交警一查双方驾驶人均醉驾

事故现场。海口交警提供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醉酒驾驶危害极大,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也威胁着他人的出行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是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请在规定车道行驶,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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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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