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IPO被否状告深交所,发“小作文”卖惨,败诉!

2024-07-10 19:44:04 - IPO日报国际金融报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注册制后全国首例因终止上市审核引发的行政案件。

根据案情披露,H公司诉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未能对1400万元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事项进行充分准确披露并说明其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结论,与事实不符,况且供应商借款发生在三年报告期外。故请求撤销深交所作出的《关于终止对H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判令深交所对H公司进行发行上市审核。

经案例详情与事实匹配后,H公司被确认为2022年申请创业板上市被否的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羚”)。

因IPO被否状告深交所,发“小作文”卖惨,败诉!

红星美羚创业板IPO被否,可追溯至2022年。根据公开资料,红星美羚于2017年9月开始了IPO上市辅导,2019年6月提交了创业板IPO申报稿,2022年4月提交上会稿,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

2022年5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24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共审议3家企业。结果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星美羚”)被否。

值得注意的是,红星美羚在企业上会当天向媒体发了一封公开信——《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致各界媒体朋友的公开信》,述说了企业上市历程和涉农企业上市难的疑问。

红星美羚主营业务是以羊乳粉为主的羊乳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红星美羚产品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及成人乳粉等。红星美羚生产的主要产品可分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及成人乳粉、全脂纯羊乳粉(大包粉),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包含“德瑞兰帝”“羚恩贝贝”“富羊羊”三个系列产品。

2019年度至2021年度,红星美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42亿元、3.62亿元以及3.78亿元。

因IPO被否状告深交所,发“小作文”卖惨,败诉!

红星美羚诉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未能对1400万元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事项进行充分准确披露并说明其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结论,与事实不符,况且供应商借款发生在三年报告期外。故请求撤销深交所作出的《关于终止对H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判令深交所对H公司进行发行上市审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红星美羚未在上市申请文件中披露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1400万元事项,违反了“发行人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一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H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协调该事项,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财务报表报告期具有延续性,不能狭隘理解“三年报告期”。2018年12月,H公司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事项属于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间。

综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深交所终止红星美羚上市审核符合法律规定,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H公司的诉讼请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该案件具有典型意义。

注册制改革是整个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改革,注册制改革之后,上市发行条件大幅优化,可预期性显著提高,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将有力约束市场主体行为。客观来讲,注册制实施后,上市标准包容性会更强,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市标准的降低或IPO的“放水”,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将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此外,注册制实施之后,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以首发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为核心,严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坚决防止和杜绝“带病上市”。而金融司法对此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要坚定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让我国资本市场朝着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市中级法院“注册制终止上市第一案”的判决,坚持“申报即担责”,为注册制改革的贯彻落实,表明了立场,判定了边界,维护了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

一位投行从业人士向IPO日报记者表示:“作为监管机构,我们要更好地促进国内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抵制不良公司上市风险,维护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切实做到强监管、防风险、保权益,真正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坚决把‘带病闯关’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挡在市场大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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