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骏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22-08-10 16:56:4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杭州骏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市监处罚〔2022〕832号;

案件名称:杭州骏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骏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潘岩君;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骏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亿健运动旗舰店”,从事跑步机、健身器材的网上销售。2021年7月27日,当事人开始在销售详情页宣传“跑步机千篇一律唯有亿健ELF与众不同”、“世界上有两种跑步机,一种叫精灵ELF,一种叫其他跑步机”,并将亿健ELF跑步机与其他跑步机作比对,宣传亿健ELF跑步机:天猫精灵语音声控、专利AI柔性减震、入眠级无刷电机、欧盟标准真材实料,宣传其他跑步机:手动盲按、橡胶柱假减震、有刷电机、美颜修图偷工减料。宣传无刷电机:0污染无碳刷、摩擦小、动力足、跑步不卡顿、更安静、运动顺畅又降噪。宣传有刷电机:有碳刷、摩擦大、噪音大、动力差、易卡顿、噪音大、运转时摩擦大。上述无刷电机、有刷电机为跑步机配件。当事人使用对比做宣传,且不能提供亿健ELF跑步机与其他跑步机做上述对比依据,不能提供无刷电机(动力足、跑步不卡顿)/有刷电机(动力差、易卡顿)对比依据。2022年4月15日,当事人对上述宣传内容已自行整改。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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