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维权进行到一半,公司竟然没了!拖欠的工资、加班费还能讨回吗?

2023-08-10 13:30:27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工资还没结清,

公司突然关门,

员工维权讨薪进行到一半,

公司竟背地里被偷偷注销了,

企图“金蝉脱壳”逃避行政执法?!

而涉事股东

有的无力清偿,

有的拒绝理会,

有的甚至还在被羁押中。

面对维权难题,

员工该何去何从?

且看执法人员斗智斗勇!

困局:

员工讨薪过程中

公司竟偷偷注销

2021年年中,张某等二十余名劳动者通过多种渠道陆续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供职的虹口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张某表示,餐饮门店突然关门歇业,应付给他们的工资尚余一个多月没有付清。此前员工们均与该餐饮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最终签订好的合同都被公司收走。于是,大家只能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员工维权进行到一半,公司竟然没了!拖欠的工资、加班费还能讨回吗?

针对张某等人反映的情况,虹口区人社局及时立案,对相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处理推进过程中,该餐饮公司向有关部门作出了虚假承诺,暗地里悄悄申请了公司注销,并最终在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前实行了注销。

原本,该类案件在调查审理完成后,会依法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餐饮公司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由于该餐饮公司已经注销,行政执法的原执法对象主体灭失,令行政执法突然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破局:

寻找法律依据

不让劳动者维权绕弯路

执法对象主体灭失,是撤案还是继续办案?是引导当事人到人民法院依法维权,还是行政机关仍可依法追责?如何在规范行政执法的基础上,同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调查用人单位注销,只有在“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情况下,依法可以撤销立案。就该餐饮公司而言,虽然其通过虚假承诺、骗取了注销,但同样也在《注销清算报告》中,由自然人股东承诺了“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同时,办案工作人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确实也查到一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在单位主体被注销后继续向相关义务承受人依法追责的裁判文书。据此,“破局”的第一步迈开了。

“我们发现,该案涉及的劳动者,几乎都来自外地,且绝大部分是农民工。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这也属于我们的行政执法范畴”,虹口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为了查清这些劳动者的农民工身份,他们先后向六个省的十三个派出所发出《协助查询农民工户籍情况函》,并向三个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函调查核实其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情况。最终查实,该起案件,至少涉及十余名农民工。

推进:

厘清案件事实

逐一联系自然人股东

据调查,该餐饮公司《解散清算报告》所列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徐某(清算组负责人、原法定代表人,原40%股权股东)、李某(原50%股权股东)和庞某(原10%股权股东),是该案的义务承受人。虹口区人社局先后赴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虹口区民政局、有关派出所和银行等,详尽查询自然股东人的相关线索。并尝试逐一联系,督促其主动配合案件调查、依法承担责任。

之后,工作人员又先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但他们均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尝试联合区检察院约谈该案所涉的义务承受人,效果也不理想。

于是,虹口区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餐饮公司的义务承受人在指定期限内向十余名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另向三十余名劳动者支付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遗憾的是,指定期限内,他们均未按责令要求支付相关款项。

经多方查询得知,庞某因其他原因尚在被羁押中。2022年9月底,虹口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会同区人社局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提审被羁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的庞某。随着他亲笔签名确认的调查笔录到卷,办案的规范有效性得到进一步加强——查实人,查清案,行政执法务求合法合规。

今年4月,在多方合力下,所有劳动者的工资、加班费等经济权益均落实到位。拒不执行的自然人股东李某被依法移送公安和检察部门。

探索:

形成新预警联动机制

为劳动维权添“新翼”

为了杜绝虚假承诺、骗取注销公司的情况再度发生,从源头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以该起案件为出发点,2023年2月,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区人社局和区市场监管局三方,正式签署了《关于建立涉劳动纠纷案件行政监管与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涉劳动纠纷案件”的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主要涉及拖欠工资、签订劳动合同、超龄用工认定、工伤认定、社保缴纳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监管与行政检察工作衔接。

《意见》规定,当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社保缴纳等劳动纠纷而被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受理立案,或经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等情况,发现涉案单位有恶意注销、逃避责任等情况时,区人社局应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限制注销预警函》,提出限制注销预警商请,注明用人单位名称、涉案编号、暂不宜注销的原因和预警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同时通过电话、工作邮箱等方式即时告知发函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函后,及时对涉案单位进行预警设置,并将预警情况反馈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在妥善处置案件后,需要再次书面函告区市场监管局,由其及时解除注销预警。

截至记者发稿时,虹口区人社局已陆续向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十余份《限制注销预警函》,有效地加强了行政执法的监管预警。

本期封面:

员工维权进行到一半,公司竟然没了!拖欠的工资、加班费还能讨回吗?

劳动报记者:李佳敏

本期编辑:狄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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