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对忻城县农机供油中心加油站行政处罚信息
2023-08-10 14:24:4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8月8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318号),涉及忻城县农机供油中心加油站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来市监处罚〔2023〕3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途径
来市监处罚〔2023〕36号
忻城县农机供油中心加油站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案
忻城县农机供油中心加油站
阮南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263号),来宾市为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区域,不得销售同标号的非车用乙醇汽油。当事人在来宾市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六条第二款:“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汽油”的规定。
当事人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92#车用汽油,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3年8月2日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