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的风险管理功能

2023-08-10 17:28:03 - 上海信托圈

来源:上海信托圈

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的风险管理功能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从业人员说信托财产有独立性,这个独立性怎么理解呢?

答: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指的是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就从委托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且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中,同时在信托结束前不会成为受益人的财产,因此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整体。这种独立性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确保信托目的能够实现。

举例

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为了保障自己晚年的家庭生活,将一笔资金和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成立一个家族信托,受益人设为小信、小信的妻子与儿子。那么这笔资金和股权就作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小信、信托公司、小信妻子与儿子的其他财产。如果小信破产或意外身故,已经设立信托的财产就不能作为清算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或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小信儿子欠了外债,也只能用信托分配的收益去偿还债务。这一特性能够充分体现信托制度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特征。

信托的风险管理功能是如何体现的?

答: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使得信托制度具有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例如,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利用信托的破产隔离机制可以防范原始资产权益人对证券化资产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原始权益人的债务不再与信托产品的资产及其收益混同,从而使信托产品远离发起机构的破产风险;再者,信托机构可以为社会上需要防范风险的企业提供信托制度安排;最后,信托还可以发挥管理交易风险的功能,买卖双方可以将货物和贷款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由受托人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

注:文章来源于中国信托业协会,仅用于行业交流,不构成广告、销售邀约和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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