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百万欠款谁来还?文昌法院判了

2024-08-10 19:20:47 -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近日

海南文昌法院的

一起债务纠纷案

引起多方关注

一位老人在世时

欠他人200多万元货款

过世后债权人上门

要求遗孀和3个子女偿还

遗孀和子女均表示放弃继承

此时

债权人该找谁讨要欠款呢?

文昌法院表示

债权人可提起

指定遗产管理人之诉追回债款

文昌一老人去世

留下百万欠款

老邓是广东省湛江市一饲料公司在海南省文昌市铺前镇的区域销售代理,小邓是他的助手。

2016年,因老邓没有及时支付饲料款,该饲料公司在湛江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老邓与该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老邓在支付部分货款后,该饲料公司便撤诉,但老邓要在2020年年底前还清200多万元的饲料款,如逾期支付则按照自2019年起,同期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小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约定后续履行该和解协议的管辖法院为文昌法院。

在签订该协议后半年,老邓支付了几十万元的货款,此后再未支付。2022年底,该饲料公司向文昌法院锦山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老邓清偿全部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小邓承担连带责任。

锦山法庭立案送达后,得知老邓于一年之前去世。饲料公司撤诉,并将老邓的遗孀和三个子女列为被告,要求四人承担老邓所欠的债务。

遗孀和子女提交声明书

放弃继承

开庭后,老邓的遗孀和三个子女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四人表示,老邓多年前就不和家人一起生活。因四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符合《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文昌法院判决四位继承人不需清偿老邓的债务。

法院判决相关债务由小邓负责偿还。宣判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原告可提起

指定遗产管理人之诉追回债款

此案判决后,法官向原告进行释明,建议他们按照《民事诉讼法》提起指定遗产管理人之诉(属于特别程序),让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并对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进行处理和清算,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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