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出“打不还手”背后的顾虑

2024-09-10 05:56:42 - 重庆日报

最近,有两起“打不还手”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其一,是早前“青岛路虎女司机逆行插队打人”事件中,退伍军人林先生遭受辱骂、殴打,但全程未予反击。其二,是近日上海一综合格斗女运动员徐女士,在遭遇男子强制猥亵时没动手,直接报了警。

无论是退伍军人,还是综合格斗运动员,其自卫能力都高于常人,一旦还手,效果立竿见影。可是,两人为什么都选择了克制?林先生说,不还手不是因为怕对方,是因为车里拉着孩子,自己是男性、是退伍军人;徐女士说,一是怕自己把他打残废,二是担心不把他抓起来,后续还会有女性受害。

两位受害者在面对暴力情形时,选择冷静克制、谨慎行动,其涵养无疑值得赞赏。然而,他们各自的“怕”,却也道出另一种深层次的顾虑——还手的效果可以预期,还手的后果无法估量。比如,在路虎女司机打人事件现场,就有一名男子劝导道,“一定不要还手,还手就理亏了”。

在最朴素的认知里,挨打还手是情理之中,怎么现在反而成了“理亏”?因为,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在后续行为界定中,当事人不仅要费时费力“自证清白”,甚至可能被认定为参与互殴,并受到相应处罚。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简单来说,就是法律支持受害者适当还手自保,但还手不能“过度”。这个“度”,在现实情况中往往难以把控。就像格斗女运动员担心的那样,万一自己忍不住“火力全开”,把对方打残了,事情就不是自卫那么简单了。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拳头一捏再捏,不是不能还手,而是有所顾虑。

文明,本不必向野蛮让步。无辜者忍气吞声、任打任骂,不该成为一种常态。化解“打不还手”背后的顾虑,需要每一次司法实践把公道断明白,让“还手”结果经得起法理、情理检验;需要正当防卫条款不断深化细化,回应公众持续提升的法治诉求。正如电影《第二十条》里那句,“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法治社会,要让守法者“该出手时敢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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