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履职筑牢陕西东大门生态屏障
陕西省潼关县检察院就黄河湿地污染问题与行政机关现场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修复受损的湿地生态环境。
近年来,陕西省潼关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检察工作和区域实际,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主动加强部门协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坚持生态优先,聚焦两个重点区域。潼关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东端,是陕西的东大门,金矿资源储存丰富,但随着黄金矿产资源不断被开发利用,乱采滥挖、乱搭乱建等行为严重破坏了潼关生态环境。
今年以来,该院开展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重点对黄河流域潼关段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工业污染和秦岭潼关段矿山生态治理、防洪安全、古村落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对辖区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和“四乱”问题开展拉网式巡查摸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现场处置。
加强协作,创新办案模式。该院成立秦岭、黄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组,统一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同时,聘请16名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35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借智借力提升监督办案能力和水平。
该院积极推进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形成“专项监督+刑事打击+行政执法+生态修复+技术支撑+警示教育”的潼关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模式。
加强多维联动,凝聚生态保护合力。该院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协作“一盘棋”思想,在全面摸清辖区黄河流域违法违规问题的基础上,加强与行政、审判、公安等机关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与关中平原检察院、省检察院铁检分院探索跨区域合作模式,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保护一体协同发力。
依法综合履职,构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格局。该院主动对标对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党和人民的新要求,建设“府检协作、成立生态环境检察部、建设综合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公益诉讼基金制度”等四项机制,为更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开创了潼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局面。
建立文化品牌,打造特色检察产品。该院结合潼关地域文化、历史传统和检察实践,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四知养正气潼检护清平”潼检文化品牌。通过明确品牌理念、强化内外部形象、优化服务质量等方式,推动品牌建设与业务融合,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为守护大美秦岭共护黄河安澜贡献检察力量。
(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