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找到20多年前的中国电信IC电话卡,退费麻烦了……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你用过IC卡吗?
如果手里的IC卡还有余额
该怎么处理呢?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赵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3·15消费者之声全媒体互动平台反映,早些年他在中国电信购买了5张用于公用电话亭使用的IC电话卡,现在还有余额共166.5元。因现在需求不大便计划退卡,但没想到波折丛生......
IC卡余额能否退款
10000客服与营业厅说法不一
赵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这5张中国电信的IC卡,日期显示是1995年12月至2001年11月之间,合计面值280元,卡面未标有效期。
于是赵先生致电中国电信10000客服,8月21日,对方客服人员表示,中国电信发售的IC卡可以退卡,把对应的费用结算完,剩余的钱在营业厅结算退回,“退回方式以营业厅受理为准。”
随后,赵先生去了宁波市镇海区胜利路上的中国电信(城东营业厅),因对方正在开会,他便添加了工作人员的微信。事后,宁波电信客服人员致电赵先生,称只能更换新卡,不能退费到固定电话余额中或直接退款。
“换卡我也用不上啊。”赵先生说。无奈之下,他通过12345热线投诉。8月22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回复赵先生:“目前IC卡业务并未退市,由于您手中的卡已购买多年,卡内具体金额已无法核实,故电信予以申请等额的201卡,原IC卡回收处理,已联系您说明。您直接退卡的要求无法满足,双方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之前中国电信客服人员跟我说去营业厅可以办理退费,折腾一圈下来既不能查余额,也无法换到固话中或退款。”赵先生质疑中国电信说法前后不一,“如果不能查询余额,那消费者在电话亭打电话时如何计算费用?扣款和所剩的余额又该怎么计算?”
消费者通过IC卡公用电话查到余额
电信客服称只能更换等额201电话卡
为进一步查清IC卡里的余额,赵先生好不容易找到了一部还能使用的IC卡公用电话进行查询。赵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5张IC卡的余额分别为50元、40.1元、34.8元、33.3元和8.3元,共计166.5元。“明明电话机就能查到余额,中国电信公司怎么就查不到?”赵先生说。
8月25日,记者拨打中国电信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客服人员表示,按照当时IC卡的办理方式,相关情况需通过公话亭网点处理。
8月26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中国电信(丰科路营业厅)并给工作人员提供了IC电话卡的图片,也未能查询到余额。工作人员表示,查不到外地卡的数据,需要找当地的电信运营商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中国电信浙江宁波在线客服咨询赵先生的投诉处理情况,对方回复:“IC卡因时间久远核实不到里面具体所剩金额,可申请更换同等面额的201卡(老卡上交)。根据工单记录,可更换3张50元+1张30元。”
经营者涉嫌变相强制消费
退卡退费流程应统一告知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由于通信技术的不断进步,市场上提供服务的公话亭电话机逐渐减少,使得消费者使用IC电话卡的便捷性大打折扣,具有储值性质的IC电话卡里面尚有余额,只要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消费者有权将卡内余额进行退卡退款。
经营者给出的答复是无法核实余额,消费者却能在街边的电话机中查询到,经营者的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不支持退款,只提供更换201卡这一种方案,经营者涉嫌构成变相强制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表示:
经营者未尊重消费者意愿,而是给消费者申请等额201卡的做法涉嫌违反《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若经营者的客服人员认真、完全地听取了消费者如实告知的全部情况,并依据公司制度答复可以办理退费,应视为经营者就消费者提出的诉求作出了承诺,但消费者到营业厅后却未能办理退卡退费,最终以换卡的方案答复消费者。这反映出经营者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不统一、不同职能部门关于制度适用衔接、沟通不够紧密等问题,不能成为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挡箭牌,消费者不能成为经营者获利的“牺牲品”。
王久成建议:
公话亭作为公共设施,在未全面取消的情况下,仍应当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各大运营商应及时对公话亭及电话卡的使用进行排查、检修、维护、改造升级等,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同时,应当就电话卡的使用期限、更换、升级、退卡退费流程等作出统一告知。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杜科
编辑/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