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管局发布1批次不合格毛豆角(香辣味)核查处置情况

2023-10-20 14:55:3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管局发布1批次不合格毛豆角(香辣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27日,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对播州区黔诚购物中心经营的毛豆角(香辣味),生产日期:20230303,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播州区黔诚购物中心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经查,涉案批次毛豆角(香辣味)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22日从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新雪域市场2栋38号的红花岗区陈开建副食经营部进购的,进购数量1件(5kg),进购金额为14元/kg,销售价格为20元/kg,已销售3.73Kg,还剩1.27kg,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为22.38元。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到2023年8月18日,未召回到涉案产品。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当事人播州区黔诚购物中心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该批毛豆角(香辣味)是以零售的方式销售出去,公告发布至当事人整改结束,没有接到该批产品有不良反应的回复,也没有消费者来退赔购买的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核,当事人已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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