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趣虎科技有限公司被举报卖过期食品 最终被罚5100元

2023-10-20 14:42:58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趣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北京趣虎科技有限公司被举报卖过期食品  最终被罚5100元

据悉,2023年7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在被投诉单位北京趣虎科技有限公司“草原红太阳烧烤酱--黑椒”已过期。

2023年7月20日,该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该店销售区域有已过期的“草原红太阳烧烤酱--黑椒”,2023年7月2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7日从北京田缘锦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草原红太阳烧烤酱--黑椒”生产日期2022年1月11日,保质期为18个月,当事人于2022年5月7日购进20袋,该批次产品当事人自购进至2023年7月11日,共销售18袋,其2023年7月11日前销售的在质保期内,当事人在商品超过保质期后的2023年7月16日销售2袋“草原红太阳烧烤酱--黑椒”,销售单价为4元,合计金额8元。综上,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违法所得共计8元,货值金额共计8元。

据了解,《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生产经营行为:(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项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至第十一项,第十七条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九条第五项,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部门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1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趣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樊锐鹏。经营范围包括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蛋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软件外包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鲜肉零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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