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被列为被执行人!40年老所因这一事项被暂停12个月,据传已实质性解散

2024-10-20 07:38:42 - IPO上市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被列为被执行人!40年老所因这一事项被暂停12个月,据传已实质性解散

序号姓名立案时间案号查看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8月26日(2024)京74执1139号查看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12日(2024)粤0304执32496号查看

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2024年10月12日(2024)粤0304执32496号查看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07856324-1

执行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立案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案号: (2024)京74执1139号

执行标的: 7301887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被列为被执行人!40年老所因这一事项被暂停12个月,据传已实质性解散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07****2412

执行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案号:(2024)粤0304执32496号

执行标的: 37168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被列为被执行人!40年老所因这一事项被暂停12个月,据传已实质性解散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9****412L

执行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案号:(2024)粤0304执32496号

执行标的: 37168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被列为被执行人!40年老所因这一事项被暂停12个月,据传已实质性解散

财政部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并发现了多项问题,导致了一系列行政处罚。以下是对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的解读:

审计质量问题: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南川城投等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能识别出重大错报,包括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错误计量、资产处置收益的错误确认、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审计工作底稿虚假记载:

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包括函证过程中的签名不一致、记录的审计程序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等问题。

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

在对连江国投的审计中,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

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对多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例如对金湖尧乡的土地权证异常、租赁收入的真实性等问题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已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失当不予纠正:

对于金湖尧乡的生物资产存在重大减值迹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未予纠正,导致重大错报。

根据上述问题,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808,000元;

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1,500,000元;

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

此外,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被列为被执行人,涉及多个执行案件,显示其可能存在未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财政部的处罚决定书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以及对审计质量的严格要求。这一处罚决定也提醒了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应保持职业怀疑,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253 号)

财监法〔2024〕253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6月至9月对你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未识别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一)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南川城投)将即将完工房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按完工状态下的含税评估价值确认投资性房地产228,052万元,并将后续工程支出重复计入在建工程,导致多计投资性房地产22,600万元、多计在建工程71,445万元、多计资本公积94,045万元。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和后续账务处理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二)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存货——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执行细节测试,抽取的9个样本中有7个样本的记录金额与南川城投实际记账凭证及附件金额不一致,差异金额22,889万元,你所直接在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相符,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三)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资产处置收益执行细节测试,查看的相关协议书日期为2022年4月7日,银行回单日期为2022年5月28日,银行回单上的交易时间“2022-5-28”与银行交易流水号“ENS20210528”显著异常,南川城投凭证中同一编号的协议书和同一流水号的银行回单实际日期分别为2021年4月7日和2021年5月28日。你所审定的资产处置收益数比南川城投账面数多5,918.32万元,你所未关注上述异常,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四)南川城投将收到的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化解隐性债务资金39,939万元,确认为资本公积,该笔资金实际上为南川区财政局与南川城投结算代建工程款,并非股东无偿注资。你所审计工作底稿后附的银行回单附言为空,与南川城投记账凭证后附银行回单的附言内容“用于化解债务”不一致,你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五)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使用的南川城投2022年度序时账和南川城投财务系统直接导出的序时账数据存在资产差异4,493万元、净利润差异69,790万元,你所根据序时账数据执行各项细节测试时,均记录相符,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六)南川城投财务系统导出的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如南川城投财务系统导出的财务报表中2022年亏损总额为58,195万元,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为盈利31,284万元。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七)连江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连江国投)将无偿划拨取得的廉租房等资产,按评估价值确认投资性房地产66,393.57万元。评估价值为采用市场比较法,参考普通住宅市场价减去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得出,但相关廉租房不能出售,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明显不合理。你所在对连江国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分析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及模型、重要假设、关键参数的恰当性,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八)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济南文旅)向其子公司山东泰山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泰山足球)支付10,377.36万元并确认其他往来款,泰山足球将该笔资金直接确认为营业收入,济南文旅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将上述内部收入进行抵销,导致多计收入10,377.36万元。你所在对济南文旅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九)连江国投两家子公司根据连江县人民政府2015年印发的《关于给予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税收优惠的通知》和《关于给予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起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但上述免税文件系当地政府越权下达的无效文件。你所在对连江国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十)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彭泽城发)2022年度税前利润2,277万元。彭泽城发根据彭泽县税务局出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彭泽县税务局关于给予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决策》,未计提并缴纳相关税费,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均为0,且纳税申报表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严重不一致。你所在对彭泽城发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二、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

(一)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大部分往来科目的函证未采取邮寄方式,而是由你所人员亲往被函证单位进行函证。南川城投财务会计人员在审计项目组亲函记录上的签名和其本人应检查组要求现场提供的签名字迹明显不同,且其陈述并未陪同你所人员亲函,也未在亲函记录上签字,你所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存在虚假记载。

(二)你所在对山东晟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晟鸿)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你所项目组成员陈林于2023年2月20日对供应商枣庄国兴电器有限公司及山东森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亲往函证,两家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均在枣庄。根据差旅记录,陈林已于2月19日离开枣庄,你所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

(三)你所在对连江国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你所抽取各子公司坐落于连江县不同乡镇和村落的代建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分别由一名审计员进行,工作量超出实际可执行的合理范围,如一名审计员一天内查看67个项目,另一名审计员一天内查看50个项目等,且均未对监盘过程形成记录。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存货监盘日期和抽查项目清单均与你所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存在重大不一致,且部分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盘点项目为“前期费用”等,实际无法盘点,你所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

三、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

连江国投子公司连江县金凤水务有限公司将非在建工程项目银行借款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你所在对连江国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将上述借款利息从财务费用调入在建工程,导致连江国投虚增资产及利润2,120.42万元,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

四、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一)金湖尧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湖尧乡)于2021年6月20日将无偿划拨的养殖用地经营权,按评估价值31.54亿元计入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记录的土地权证取得日期为1933年8月,你所在对金湖尧乡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关注土地权证的明显异常,对资产的真实性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金湖尧乡将持有的滩涂用地经营权出租给金湖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金湖古邗沟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确认租赁收入12,800万元。相关租赁合同未列明滩涂用地经营权的权属信息、未列明出租位置和面积的信息、租赁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租赁单价显著高于市价、且租赁收入银行流水存在显著异常。金湖尧乡虚构租赁收入迹象明显,你所在对金湖尧乡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对收入的真实性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应对企业存在的虚增收入的舞弊风险。

(三)南川城投将收到的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转入的龚家塘LH组团地块土地成本14,994万元确认为营业收入,你所审计工作底稿后附银行回单的附言内容“城投集团”与南川城投记账凭证后附银行回单的附言内容“城投集团化解债务”不一致,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对款项的性质和银行回单附言的重大异常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四)南川城投财务报表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余额31,234万元,其中应交企业所得税29,135万元,南川城投账面记载大额应交税费长期未缴纳。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对应交税费的真实性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五)连江国投财务报表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余额27,991.87万元,账面记载大额应交税费长期未缴纳。你所在对连江国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对应交税费的真实性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五、已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失当不予纠正

金湖尧乡将无偿划拨取得的景区苗木和自行车赛道区域植物,按评估价值457,323.61万元确认为生物资产,上述生物资产自2021年接收以来未产生收入。你所在对金湖尧乡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通过市场询价后已识别出该生物资产存在重大减值迹象,但未予纠正企业错误,得出不减值的结论,导致重大错报。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八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你所给予警告,没收南川城投、金湖尧乡、连江国投3个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违法所得808,000元,并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1,500,000元,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的行政处罚。

你所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财政部北京监管局联系,凭财政部北京监管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将罚款缴入中央国库,并将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政部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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