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对湖南纳蔓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01-20 09:55:2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2〕Q226号),涉及湖南纳蔓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对湖南纳蔓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湖南纳蔓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QTLBQ67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318号佳海工业园二期D5栋402-28、302-09号

法定代表人:朱建光

2021年10月25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纳蔓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场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杜鹃路99号天骄福邸综合楼3005、3006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已不在该地址办公。2021年11月30日,我单位对湖南纳蔓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依法予以立案,并对其进行调查。

经查:

湖南纳蔓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场所为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杜鹃路99号天骄福邸综合楼3005、3006房,该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20日到期,该公司于2020年6月1日租赁了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318号佳海工业园二期D5栋402-28、302-09号,2020年7月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住所变更,并于2020年7月份将经营场所搬至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318号佳海工业园二期D5栋402-28、302-09号,且该公司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变更手续。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湖南纳蔓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朱建光和委托代理人王婷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对当事人的检查和调查情况。

3、当事人现经营场所的照片打印件,证明当事人目前的经营场所情况。

4、当事人签订的天骄福邸综合楼3005、3006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佳海工业园二期D5栋402-28、302-09号《租赁协议》,证明当事人变更经营地址的情况。

以上证据均依法取得,真实有效,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局予以采信。

本局于2022年1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市监罚告〔2022〕Q226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变更经营场所属于许可事项变更,当事人擅自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调查,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湖南纳蔓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场所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壹万元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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