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小水电为何被福建省级督察点名批评?

2022-01-20 20:21:37 - 媒体滚动

“水电站生态流量执行不到位,一些水电站减水断流现象依然突出,对下游河道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进驻宁德市开展例行督察时发现上述问题。

生态流量是水流区域内保持生态环境所需要的水流流量。福建省的通报,再次将水电站生态流量问题拉进公众视野。

宁德小水电为何被福建省级督察点名批评?

水电站问题成中央督察重点之一

福建省将水电站问题纳入省级督察,其背景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关注。

早在2017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首轮督察时指出,福建省水利厅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督察指出,福建全省共有6575座水电站,其中5026座为引水式,大部分没有生态流量下泄设施,造成部分河段减水,甚至断流。

公开资料显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之后,包括宁德市在内的福建省多个地市(泉州市、厦门市、龙岩市等)均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恢复河道生态。

但问题依然存在。2019年,中央对福建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再次指出,闽江流域在册农村小水电2897座,其中80%以上为引水式水电站,对下游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

位于闽江流域的宁德市,水电站问题再次成为督察的重点对象。

此次“通报”指出,宁德市原有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站690座,2017年以来共退出67座、停运32座。

宁德市在小水电生态流量整改工作验收销号报告中表示,宁德市现存591座电站中,29座水电站“由于未在河道取水,视同完成整改任务”,3座不属于宁德市水利系统管理;剩余559座小水电站完成下泄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其中466座纳入在线监控考核,另有50座和43座水电站分别符合“供水、灌溉为主”和“地理位置偏僻等特殊情况”暂不列入考核。

宁德小水电为何被福建省级督察点名批评?

水电站提供的免考佐证材料为与乡镇村委会签订的灌溉协议,且落款均为同一天。福建生态环境图

“发电为主”“免考最多”“自设豁免”

整改已经“销号”,为何再被通报?福建省在督察中发现,宁德市以供水为主之名,行发电为主之实。

通报指出,福鼎市“南溪坝后—岙里—桐城”三级电站以尾水梯级接力发电的形式,截留全部南溪水库水量用于制水和发电,致使南溪水库坝下的水北溪常年长期减水断流,干涸河床上甚至停放有车辆及施工建材,河道生态功能丧失殆尽。

根据资料显示,南溪坝后以“供水、灌溉为主”获批暂不列入考核,岙里和桐城电站则以“利用上级电站尾水发电未在河道取水”之名,同样免于考核。

但督察组通过调取2018年以来的数据,发现南溪坝后电站每月平均发电用水量约1000万立方,而二级岙里电站所在的制水厂每月取水量仅约200~250万立方,接收制水后剩余尾水发电的三级桐城电站每月平均发电用水量也达到约500万立方,实际制水量远小于发电用水量。此外,宁德市此类以一级电站“供水、灌溉为主”之名免于考核,却将尾水全部截留行梯级发电之实的,至少尚有福鼎牛头溪一级电站(共三级)、霞浦溪西坝后电站(共四级)、古田鹤溪一级电站(共七级)、寿宁八定岔电站(共二级)等。

其次,宁德市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免考”全省最多的问题。

宁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问题整改工作的函》规定,申请供水、灌溉为主而暂免考核的水电站需提供有效证明,“如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工程特性表,电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及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但督察组抽查发现,蕉城区吴松溪坑里电站、蕉城区石后陈坂村电站、古田县平湖新舫水电站、古田县新舫村日发水电站、古田县吉巷芹溪水电站等未按文件要求提供充足的佐证材料,相关县(区)政府和宁德市水利局在政策把关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律放行。据统计,宁德市审核通过的以供水灌溉为主而免于考核的水电站有50座,该类型免考电站数全省第一。

此外,宁德市还自设豁免条件,其监管存在诸多疏漏。

通报指出,宁德市有关部门对引水式梯级水电站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不敢动真碰硬,未按相关规范督促梯级电站实施生态改造,而是自设“完全利用上游尾水发电,未在河道取水”的整改、考核豁免条件,罔顾一级电站来水截取自河道的事实,也未将下级电站生态流量标准合并纳入一级电站下泄流量考核要求,致使包括福鼎市南溪坝后电站的二级、三级电站(岙里、桐城)在内的29座小水电以“未在河道取水”的理由,既未安装生态流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装置,也未纳入监管和考核范围,直接上报“视同完成整改任务”。

同时,宁德市有关部门监管流于形式,以发文代替监管,河道巡查不到位。督察组随机抽查部分水电站,均发现下游溪流存在减水断流问题,寿宁平溪溪底电站、寿宁龙井三级电站下游河段长期减水断流,河床裸露、灌草丛生,生态功能遭严重破坏。

宁德小水电为何被福建省级督察点名批评?

以省级督察促问题整改

对水电站的清理整顿工作,一直是国家的重点之一。

2018年底,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曾发布《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2019年,四部委部署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改工作。

其中关于水电站生态流量问题,不同省份也采取措施解决。如2020年4月,四川省就出台《关于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科学确定水电站生态流量,解决多部门对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数量确定不一致的问题。

福建省水电站多而小,在解决无电缺电问题、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作出贡献,但盲目过度开发也导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005年以来,福建省多次组织开展水电站清理整顿,但长期以来水电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2021年8月印发《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12月发布《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职责,建立水电站下泄流量考核机制。

从通报的内容不难看出,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力,其根本原因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重部署、轻落实,水电站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

一针见血,直指“病灶”。福建省将水电站问题纳入省级督察的重点之一,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有利于提前发现问题,以促进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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