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增加入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不良资产服务商的公告
原标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增加入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不良资产服务商的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是由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国有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是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以保全国有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改革为使命,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累计管理处置各类不良资产超过万亿元,为国家金融系统的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是中国东方在山东省设立的省级派驻机构,主要办公地点为青岛市市南区,在济南设有济南业务部。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商业化收购存量资产包72个,债权项目684户,涉及债权本金251.03亿元。为适应公司业务需要,完善中介机构备案库,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入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增加不良资产服务商,现将相关条件及申报材料公示如下。
一、入库律师事务所
(一)入库条件
1.按规定参加年检,具备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的资质、能力,管理规范;
2.具有不良资产业务、投融资业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
3.执业律师团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能够提供1-2名执业律师驻场坐班服务(如有);
5.近三年内未受到行业协会惩戒。
(二)申报材料
1.律师中介机构情况简介;
2.律师中介机构合伙人及主要团队成员介绍;
3.业务优势及特长;
4.主要业绩;
5.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律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团队合伙人、主要人员的执业证书);
6.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未受行业协会惩戒的承诺函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
二、入库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
(一)入库条件
1.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3.资质年检合格,信誉良好;
4.依法设立,近三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或执照等行政处罚或存在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5.具有较好的专业队伍、较高执业能力、较强的合作意愿。
同时,具备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中介机构简介;
2.工商注册证明文件;
3.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或执照等行政处罚的承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外部证明文件;
5.其他材料(如有)。
三、不良资产服务商
(一)合作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出资1000万元以上;
2.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誉良好;
3.具有较好的专业队伍、较高执业能力、较强的合作意愿;
4.具有丰富不良资产运作处置经验,具有成熟的运作处置案例。
(二)申报材料
1.公司简介;
2.工商注册证明文件;
3.实缴出资证明材料;
4.处置案例;
5.其他材料(如有)。
为便于今后业务合作,对于符合以上要求的总部设在山东或在山东有分所或分、子公司的机构优先入库。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或服务商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本并需加盖公章)于2022年2月11日前邮寄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风险管理部。
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服务商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532-58760756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联系人:祁经理
电话:0532-58760792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B座3层邮编:26607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
2022年1月20日